u新進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權益通知書
(一)本人具下列勾選年資,請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並依「公立教職員敘薪辦法」第8條 之一規定:「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 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 ,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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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大學 □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科系) □碩士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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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並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 (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 □取得實習教師證書,參加教育實習1年並複檢合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條) □取得實習教師證書,任教2年以上且成績優良或經評量達八十分以上之任教年
資,折抵教育實習1年並複檢合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2條) □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服務成績優良經評量達八十分以上之連續任教1年年資,
折抵教育實習1年並複檢合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3條) □舊制—以登記方式取得教師資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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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前年資︰□無 □有(新進人員自行勾選並請註明起迄日期及檢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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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中小學代理(課)、試用教師年資: □私立學校教師年資: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年資: □公立學校職員(未銓審)年資: □軍職年資: □約聘(僱)人員年資: □交通、關務、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年資: □職業訓練師年資: □海外任職年資: □其他年資: □幼稚園教師、保育員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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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書已由本校承辦人說明並送 台端填閱,請簽名蓋章後交承辦人留存備查,以資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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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閱人: (簽名蓋章)
簽閱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承辦人:
通知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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