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薪級權益通知書
(一)教師取得碩(博)士學位申請改敘薪級注意事項:
學歷資格 |
起敘 |
本職最高薪 |
本職最高年功薪 |
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 |
本職最高薪內提敘4級 |
500 |
625 |
碩士 |
245 |
525 |
650 |
博士 |
330 |
550 |
680 |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改 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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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按新學歷起敘薪級,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成績考核考列4條2款以上之年資), 於本職最高薪(本薪)範圍內按年提敘。 2.服務年資係以辦理成績考核之學年度為計算標準,不同學年度之畸零月數不得合併。 3.到職核敘時曾依規定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均得於改敘時視為服務年資。 4.舊制教師實習年資成績優良提敘薪級有案者,得採計提敘。 5.進修期間以自入學至畢業之全部修業年限認定(扣除休學期間)。 6.毋須要求與教師登記科目之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相符。 7.取得國外學歷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認定後辦理改敘。 8.改敘以審定日生效,非以學歷證件註載日期為改敘生效日,審定日係指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如核定日未敘明,則以機關發文日為生效日期,當事人證件未補齊,將延誤審定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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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所 四 十 學 分 班 結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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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職應為公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進修時應為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或教育行政 人員,其進修並經本職機關學校首長推薦或同意者。 2.於本職最高薪500元範圍內最多提敘四級。 3.進修班別,應為教育部委託大學校院研究所開辦之(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在職進修 班(含暑期班、週末班、夜間班及巡迴班),不含研究所推廣教育班次。 4.中等學校教師並須符合「進修科別與任教科別相近」原則。 5.「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輔導」暨「特殊教育」研究所教師在職進修班,一律視為 「進修科別與任教科別相近」。 6.提敘生效日: (1)暑期班:收到結業證書一個月內申請,自9月1日生效;超過者,審定日生效。 (2)周末班、夜間班、巡迴班:結業當年8月1日前申請,自8月1日生效,超過者,審定 日生效。 |
(二)檢附「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1份,請留存俟取得學位申請改敘用。
1.本人已詳閱及瞭解上述取得碩(博)士學位申請改敘薪級規定,並已收受「教師取 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薪級權益通知書」及「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各1份。 2.本通知書已由本校承辦人說明並送 台端填閱,請簽名蓋章後交承辦人留存備查, 以資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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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閱人: (簽名蓋章)
簽閱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承辦人:
通知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七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學校名稱)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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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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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教師 |
新取得 學位別 |
□碩士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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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期間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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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
申請人 勾 選 |
人事室 查 核 |
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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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原、新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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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教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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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敘薪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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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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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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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辦理留職停薪進修教師請先辦理復職手續,並附復職證 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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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例如:國外學歷應依教育部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 原、新學歷影本—含中文譯本【應加蓋駐外單位認證章戳, 如無駐外單位認證者,中、英文譯本需經法院公證】.國外學 歷認證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同畢業證書查驗過程).個 人出入境證明文件) (例如:經提敘有案的職前年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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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由申請人自行勾記,人事機構負責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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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本人已於 年 月 日檢齊以上相關證件,請准予辦理改 敘薪級。 (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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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簽擬 |
1.申請人繳交證件查核如上。 2.本案擬自 年 月 日 改敘生效。 |
校長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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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教師進修取得高學歷證書後,應立即提出申請,並自審定日生效,延誤申請者, 將影響自身權益。 2.改敘薪級時,學歷與經歷抵觸者擇一採認。 3.改敘薪級時,以下年資均得於改敘時採計為服務年資,惟進修時間之年資仍應扣除 (進修期間指入學至畢業之全部修業年限): (1)到職後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考列四條二款以上)、服兵役及佔缺實習提敘 薪級有案之年資。 (2)到職敘薪時曾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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